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调味品、肉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等16大类1417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40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药品。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7月4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胥明生肉柜台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2020年7月10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润途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光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臻蜜椴树原蜜(生产日期:2020年3月10日),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富裕县迎佰客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龙酱油(生产日期:2020年5月11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润途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20年6月11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牡丹江市傲矫龙生鲜大市场有限公司西三傲矫龙超市销售的标称鹤岗市东山区疏园乡鑫鑫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肠(生产日期:2020年3月26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南兴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安甜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风味米饼(蛋黄味)(生产日期:2020年4月2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齐齐哈尔神龙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富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生产日期:2020年5月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出禁用药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销售的猪后腿肉(购进日期:2020年8月5日),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项目解读: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合成广谱抗菌药,性质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导致。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代谢物与蛋白质结合后性质稳定,故利用其代谢物的含量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呋喃西林药品。造成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违规使用了呋喃西林药品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