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速冻食品、罐头等19大类食品34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漠桃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