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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抽检13大类食品 香油、黑芝麻糊等问题突出

时间:2020-10-26 11:23:00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饼干,调味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3大类食品12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磨黑芝麻营养糊,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130CFU/g、180CFU/g、200CFU/g、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²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中电建(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千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牧野区军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油(半精炼),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新乡县翟坡镇李记烩面烧烤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舞钢市枣林镇好客来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1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偃师市中成华夏购物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磨核桃高钙黑芝麻糊(未添加白砂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0CFU/g、130CFU/g、80CFU/g、120CFU/g、1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²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偃师市中成华夏购物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磨纯香加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0CFU/g、230CFU/g、260CFU/g、200CFU/g、17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²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遂平县亿家福商贸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9.上蔡县新营鑫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氟虫腈检出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鑫晟茗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好利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锅巴(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济源市巴庄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济源市巴庄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烩面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建设路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5.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15CFU/250mL、0CFU/250mL、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八团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水产区的1批次鲈鱼(淡水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原阳县光洋博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100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上蔡县河南古蔡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天伦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0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上蔡县河南古蔡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天伦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127mg/kg、0.1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3.汝南县慧家隆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特嘉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洛阳市河南水美天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恒大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偃师市翟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十年香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68×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太康县向娜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康县九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0CFU/g、<10CFU/g、61000CFU/g、<10CFU/g、2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长垣县康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滑县老店想哥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天然纯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22.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6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济源、汝州、滑县、长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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