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0月9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该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1150批次样品,有8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114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一)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秋合园食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东北榛蘑(分装)(100克/袋、秋合园商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九台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榛蘑(计量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黄瓜钱(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梅河口市物可美拉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吉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百源辣白菜料(400克/袋、韩百源+图形商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南县天滋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亚冰泉(饮用天然泉水)(350ml/瓶、国亚冰泉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怡尊湾(长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350mL/袋、家悦+图形商标),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通化市东昌区大福生鲜超市弘康盛世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通化市通元醋厂生产的九度米醋(420mL/瓶、老卞商标),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绿园区亮权食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加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辣椒(酱腌菜、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辽源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通化、梅河口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