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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电价政策红利“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0-12-28 09:29:00

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商户反映,其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转供电主体加收电费的现象。今年10月,在国务院督查组的暗访中,发现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存在转供电乱收费的问题,电费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国家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却并没有传导到一些终端用户,一些地方的商户反映,三年来电费从来没有降过,有的电费还有所上涨。

国家一再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为了给企业减负,更好释放实体经济活力。但电价红利却被一些“中间商”截留,终端用户难以享受到电价红利,让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受阻于“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难以更好发挥让利于民,让利于企,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的作用。

高价加收转供电费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低、监督举报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比如一些商户被长期收取高价电费,但他们怕举报后,物业管理公司会在其他事情上刁难,就选择了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而且商户流动频率较快、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都导致监督受阻。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对高价加收转供电费予以“顶格处罚”的情况,很多时候是退还多收款项了事。

要遏制高价加收转供电费乱象,就要提高相关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比如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处罚条款做出相应调整,明确处罚的底线,对于乱收转供电费的主体,既要罚款,还可以纳入黑名单,通过“综合惩戒”增加其违法成本。

同时,还要畅通维权和监督渠道。如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告知商户电价等公共服务最新收费标准;电力公司向转供电主体出具电费缴费通知单时,也应注明电价调整政策;还可以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电费直接收取。

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关键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扫除对企业、商户、居民“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各种“绊脚石”“地头蛇”,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广大企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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