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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正”的广告应依法“斧正”

时间:2020-12-18 14:18:00

据媒体报道,近日,京东金融一则借贷广告引发争议,被不少网友指责存在严重的价值观问题。12月15日,京东金融APP发文致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其实,这并非互联网金融平台广告第一次“翻车”。此前,已经有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广告由于低俗且涉嫌违规,导致大量网友投诉。

广告“三观不正”,这不是小问题。《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七款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作为产品宣传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商家竞争的重要手段。新颖别致的广告创意是吸引眼球的资本,但一些商家为了广告能抓人眼球,置《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于不顾,用此类“三观不正”的广告吸引注意力,甚至制造话题,已经涉嫌触犯法律。

这些遭人诟病的恶俗广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恶俗为媒,“以臭换香”。广告主不好好做品牌,而是通过制造噱头让消费者知道他们的品牌,甚至不惜背上恶俗的名声。

例如,有的房地产广告曰“六个一起上,包你满意”“男人女人都喜欢大的”,其实不过是“六证齐全”“大户型”。有的广告不仅故弄玄虚,而且相当低俗不堪,如广西某地景区宣传“穿着短裙女性半价特惠入园”。这些恶俗广告,都踩到了法律红线。

不可否认,广告蹭社会热点确实可以吸引关注。蹭社会热点借势营销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随便乱蹭,蹭的方式也有讲究,应当守规矩,有底线,不越法律红线,“随心所欲不逾矩”才是好广告。

三观不正的恶俗广告其实是在挑战法律和道德文明。恶俗广告不仅践踏了广告文化,还造成精神污染。对恶俗广告,有关部门决不能等闲视之,当依法清理“斧正”,用法律、道德、文明“空气清新剂”依法清除,不仅要禁止播发此类恶俗广告,而且要依法查处,让责任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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