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自2019年5月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已办理退货7236件,涉及退款金额5335.42万元。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令人感到欣慰的局面,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当地推出的“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因为有了这一制度,倒逼商家对以前的销售模式、销售方式进行反思,从而主动改变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忽悠游客购物,或者是通过威逼利诱的手段强制游客购物的做法。因为以这些方式销售出去的东西,等游客醒悟过来,或者是迫于对方的强迫手段不得不购物,等成功脱身之后,就会申请退货。这样商家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可能得不偿失,自然也就没有了以不正当方式售卖货物的动力。
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受到当时当地环境的影响,或者是导游、商家导购的游说,即便没有人强迫购物,也会在一种冲动心理下购买了很多自己可能并不需要的东西,这也就是俗称的“冲动型消费”。而一旦等自己冷静下来,或者是离开购物地点回到家里,就会后悔当初为什么要花钱买一堆无用的东西回来。但是在“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出台之前,要想依靠游客自己的力量成功退货,就显得难上加难,即便成功退货,付出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也超过了很多人的心理承受范畴。
现在有了政府主导的 “30天无理由退货”,并且逐步形成了“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工作机制,游客满意度必将持续提升。
云南省推出游客 “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已经一年多了,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遏制原来经常出现的诱导、强迫购物,甚至对遏制“零负团费”现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既然这一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现实有效性,为什么不能在全国更多省市推行,让其成为全国旅游行业的一个“标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