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理想汽车启动主动召回程序,对6月1日及之前生产的10,469台理想ONE,免费更换球销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该公司表示:“当问题出现的时候,实事求是地沟通并高效地去解决,是我们应有的担当和态度。”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10月23日特斯拉汽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其车辆悬架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对部分进口特斯拉ModelS/X实施召回,却不承认其车辆悬架存在质量问题,称出现损坏,是中国车主滥用所致。
明明存在质量缺陷,却甩锅中国车主使用习惯和监管部门压力,这种“特斯拉傲慢”很快引起社会舆论一致鞑伐。
汽车召回是汽车售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被动召回与主动召回。被动召回是指主管部门在确认汽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后,要求车企召回产品,或通过法院判决车企召回产品,一般适用车企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情形;主动召回是指车企发现汽车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后,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召回该产品。
相比于欧美长达半个世纪的召回历史,我国的召回制度还略显稚嫩,从2004年建立至今,刚刚走过17个年头。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召回2119次,召回缺陷车辆超8千万辆,数量上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然而,其中主动召回的只有44%,而美国则为70%。
其实,主动召回与质量瑕疵并无必然联系。一些汽车产品在设计或生产时,受当时科技水平或认知局限,各项指标都符合法律规定或行业标准,但在进入流通领域后才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厂家主动实施召回,消除潜在风险或隐患,提供升级服务,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表现。
另外,一辆汽车构件2万多个,一个细小部件出现问题,就会给整车带来隐患。汽车厂家也不可能保证自己生产的所有的零部件,上下游供应链不出现问题。完美无瑕的“零差错”,是车企难以企及的理想高度。
车企是召回的基础与主体,也是“第一责任人”。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就应及时开展调查,主动报告成因,召回缺陷产品。车企能够发现产品缺陷,说明车企有能力,有水平,因为很多缺陷是 “不合理的运行与存在”;发现缺陷,又能排除缺陷,并找到改善的措施,说明车企技高一筹。更关键的是,企业能够积极面对,主动召回,说明车企有担当,有勇气。
当然,也有一些车企在发现产品缺陷或隐患后,无视车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通过悄然改进,蒙混过关,以规避巨额的召回成本。不过,最终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美国通用汽车的案例就极具代表性。2014年美国通用汽车召回了260万辆有缺陷的汽车,原因是点火开关可能会在行车中切断发动机、刹车和气囊系统的电力,造成这些装置失效。该隐患在北美造成多起事故,致死124人、受害案例达399起。
实际上,美国通用汽车早在发起召回的10年前就已知晓问题所在,并悄悄进行改进,以规避监管部门的调查,直到真相大白于天下,美国通用汽车为此付出了20亿美元的赔偿。
难能可贵的是,目前我国很多车企的主体责任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把主动召回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和技术进步。从近两年的召回案例来看,车企针对产品的召回,已不仅仅局限于产品设计、质量缺陷,还扩延到了软件漏洞、尾气排放、儿童安全座椅隐患等,召回的原因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致,充分展现了车企的责任与担当。(中国消费者报 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