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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长租公寓市场立新规

时间:2021-02-05 21:45:00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长租公寓企业规范运营。

《通知》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预收租金不得超过3月,押金由中介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往年,长租公寓机构利用“租金贷”的形式预收租户一年的租金,在利用预收租金进行扩张及装修,此次通知内容明令禁止此种做法,也倒逼了长租公寓企业精细化运营。此外,租户的押金交由中介协会监管,企业难以利用押金缓解资金压力。

二是租金贷不能拨给企业。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换句话说,只能拨给租户个人。这条内容维护了租户的权益,避免了之前租户利用租金贷上交房租的坑,对于租户来说,使用租金贷的安全系数提升。其次,对于长租公寓企业来说,带来了现金流的考验,但也引领企业变更商业模式,摒弃高进低出,长进短出,回归企业的运营。

三是建立风险警示名单。

对于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认为,此举对于整顿长租公寓企业规范化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长租公寓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发展,2018年-2019年在政策利好下,长租公寓机构迅速发展,然而,2019年底行业发展问题不断,爆雷现象频出,出台针对长租公寓的规范化运营的通知意义重大,本次通知从细节上规定了租金贷的发放形式,押金的监管方式,对长租公寓违规现象进行社会公示,有助于长租公寓市场规范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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