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孙蔚)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文件,其中就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效率、公开房源及房价、房价管理、二套房首付比例、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等做出调整。
控制土地溢价率,采用“限房价”“竞自持”两种方式出让用地;土地取得后,房企需明确开竣工时间节点,未按规定建设者取消在沈阳的取地资格,同时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取得预售证10日内,公式房源及房价,未按规定者将暂停网签;房价变化较大的项目需向主管部门报备,未报备者将暂停网签。
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从40%提升至50%,禁止分期首付及首付贷;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转至5年。
根据贝壳研究院数据统计,沈阳市1-8月成交住宅用地累计同比下滑4.4%,但4-7月保持10%以上的增长,8月无成交住宅用地,导致市场成交规模回落。在土地溢价率方面,沈阳保持良好,1-8月仅为17.3%,较去年同期减少4.8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全国一二线城市(共45城)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1-7月新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下滑8.5%,环比上月降幅扩大5.4个百分点。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 潘浩认为,结合以上数据,沈阳市土地市场相对稳定,土地溢价率逐步调控至合理范围内,整体市场进入稳定时期,此时出台新政,主要针对即将到来的“金九银十”做好政策准备,未雨绸缪地对市场进行调控管理。尤其是从供应端与需求端两端共同调控以实现稳房价的目标。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土地使用效率,从政策上杜绝房企捂盘惜售的可能,稳定房价走势;二是加大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税收,加高炒房成本,降低炒房带来的房价增长风险。三是本次调控中的调控在此前的政策中均有提及,但未明确时间节点等具体内容,本次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