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记者12月1日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效、便捷化解金融纠纷,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由该院与黑龙江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黑龙江省在健全金融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上曾做过许多有效尝试。2013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成立了省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成为人民银行首批四家省级金融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试点之一;2015年,黑龙江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挂牌运行,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挂牌运行的金融争议“调解+仲裁”复合组织;黑龙江省银保监会指导省保险协会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建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化解机制,2020年黑龙江省银行协会与保险协会联合成立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专司金融消费纠纷调解。
此次推出的《意见》共35条,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了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注重预防,优先调解,妥善化解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意见》明确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互衔接、程序转换的方式,规定对典型性金融纠纷可作为示范案件由法院先行审理判决,引导当事人按此标准达成调解协议。还规定由三方成员单位成立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介绍,此次黑龙江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在程序上融合了和解、调解、裁决、判决等方式,具有较强的弹性和较高的权威,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处置金融纠纷,合理配置司法、行政资源,共同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程序负担和经济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久调不决和滥用诉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