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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民生、兴业银行及平安普惠公司被通报

时间:2020-11-25 17:11: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依然有金融机构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并点名工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平安保险(集团)下属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4家机构。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近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暗访发现,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在贷款中出现各种乱收费问题,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

工行9家分行违规收费超2000万元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根据《通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民生银行搭售高费率意外险

《通报》显示,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

此外,民生银行还存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

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

例如,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民生银行杭州分行2684笔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客户购买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客户向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费1847.24万元,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1477.79万元,代理手续费占保费的80.02%。抽查部分保单显示,相关保险费率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

平安普惠收取高额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成为首家被通报的助贷机构。《通报》指出,平安普惠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

经查,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平安财险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

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平安财险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据悉,目前银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本报也将继续追踪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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