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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不得搭售健康管理服务

时间:2020-09-16 14:04:00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    银保监会9月9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将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分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七大类型。《通知》明确了健康管理服务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客观性及符合伦理学要求等基本原则,要尊重客户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客户的隐私权,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安全,及时做好服务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等。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的,其分摊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并应在条款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精算报告中说明其定价依据。保险公司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应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不得与保险产品捆绑强制销售,不得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购买健康管理服务。此外,《通知》对保险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人才培养、信息系统,以及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范围和资质条件、遴选考核、合作协议、服务监督、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信息披露内容、原则和途径提出了要求。《通知》还提出,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故和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与报告机制,支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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