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九条。相比于2016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升级为“部门规章”,法律执行效力增加。其中,对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金融机构消保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制度、全流程管控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进行规范;二是结合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出要求,新增和完善了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营销宣传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设专章规范消费者的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角度,对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删除与更正、跨境传输、外包服务管理等进行全链条优化,进一步强化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对于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前金融消费纠纷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以及流程问题,对纠纷解决原则、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就投诉受理渠道、处理告知等实操性内容进行规范,并就投诉协调机制进行了规范。此外,在罚则方面,征求意见稿分类型规定了消保法责任、规章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等。
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指出,制定该规章是坚持金融监管问题导向的客观需要,是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履职需要,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回应基层呼声和社会关切的实际需要。要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法律专家表示,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提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门文件的法律位阶,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能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