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文郁 ) 10月24日,中午时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推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中街步行街上的国大药房沈阳天益堂(以下简称沈阳中街天益堂药房)大门,看到以绿色为基调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地面有保健食品标识线将销售范围圈定在专区内,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的警示语、保健食品诚信示范经营承诺以及汇聚企业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的二维码,一同被张贴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
创建单位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 王文郁 /摄
“店内现在专区经营260多种保健食品,外围以及货架上都有保健食品的显著标识,特别是新增设的地面保健食品标识线,划定出专区范围,看起来一目了然。即使是中老年消费者也可以清晰辨识。”沈阳中街天益堂药房经理程晓春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中街步行街新近改造升级,放心消费的内外部环境为店内迎来更多的消费者。
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摆销售,加之不良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手段误导消费,对老年人正确识别保健食品造成不小困难,甚至误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中老年人、疾病体弱等重点人群的身体健康。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中旬,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省全面启动创建活动,这也是今年辽宁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通过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自我承诺、诚实守信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代替以往由监管部门进行评比验收的认定创建方式,能够更好地引导经营者践行承诺,落实责任。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查整改、自主申请、自我声明符合创建标准,以自我负责的方式参与创建,有利于争创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诚信文化建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创建活动借鉴了认证认可评价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因而具有上述鲜明特点。
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专柜专区,公示诚信创建承诺书、消费警示语及虚假宣传防骗清单,不虚构原价、不虚假打折,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沈阳中街天益堂药房以及辽宁省内的抚顺北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北市分店等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主动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在积极争创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过程中做出表率。
虽然创建活动更加侧重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但市场监管部门并非对企业行为放任不管,而是深入保健食品经营店实地了解经营情况,现场指导企业专区专柜设置和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听取企业代表对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优化创建标准和流程;组成多个暗访组重点查看创建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是否在专区公示“诚信码”“承诺书”“特别提示”等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形成积极参与创建的有利舆论氛围。
创建活动得到全省保健食品行业的广泛响应。截至9月中旬,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布全省12123家创建单位名单,包括186家示范店和11937家诚信店,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示范店比诚信店有更高的标准,全省各地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申报企业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11月20日前,对全社会监督评价后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官网进行公布,创建成功的企业可以在店铺悬挂示范店或诚信店牌匾。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企业自主申报、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创管结合”等做法,日前得到市场监管总局赴辽调研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调研组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