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10月12日,工信部公开对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本次《要求》所适用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为牙膏、牙粉、口腔清洁护理液、牙贴、牙齿增白啫喱、活动义齿(假牙)清洁剂等施用于人的牙齿、口腔黏膜或义齿等部位的日用产品。此外,《要求》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对口腔护理产品进行更为细致、更有针对性的法规监管。《要求》中明确规定,新开发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以及类别进行安全性评价;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生产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GB22115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新原料应符合国际有关规定;直接接触原料、内容物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原料、内容物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要求》还分别对pH值(适用时)、过硬颗粒、氟、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限量、含氟类儿童产品等指标对口腔清洁护理产品进行了明确规范。例如,含氟类牙膏产品的总含氟量必须小于或等于0.15%,含摩擦剂的产品玻片必须无划痕等等。
业界认为,《要求》的发布意味着口腔护理产品将被纳入更具针对性、更加严格的化妆品监管,尤其是“新开发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以及类别进行安全性评价”这一新规定,将大大影响国内各大口腔护理品牌的产品研发。《要求》发布之后,牙膏的功效性将会得到更为严格的法制监管。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