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孟刚)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国家药监局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等。
药监局要求,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据悉,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药监部门将组织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