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孟刚)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并作出相应规定,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记者了解到,相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条,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避免了意见征求稿中出现的“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易混淆概念。同时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范围,兼顾到新兴渠道的需求,对抖音、高德等跨界选手身份确认。
据悉,《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分别是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此前,在线旅游(OTA)成为消费投诉重灾区。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默认搭售、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订单退改、信息泄露、虚假宣传、低价陷阱、下单后涨价或无票、订单失误(错单、漏单等)、旅游意外赔偿等10个方面。而《规定》把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都纳入了监管。比如,针对评价权,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另外,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
马蜂窝旅游研究中心负责人冯饶认为,《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在线旅游企业的平台责任,有利于在线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将“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行业积弊纳入监管,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在旅游市场竞争中,曾经的“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利用行业信息壁垒,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品质好、服务好的旅游产品提供更多市场空间,保障游客消费权益。
“《规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而言,不仅仅是规范,更是行为指引。积极回应了广大旅游者对美好旅游的向往,针对在线旅游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在线旅游经营中的信息宣传、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内容审核、旅游者评价权、旅游者救助、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在线旅游经营者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