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0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2起行政处罚案。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销售相关劣药,并没收违法所得。上述医药公司现已对不合格批次药品实施了召回。
9月25日,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浮萍(批号:2005001)经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9月28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药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核查,扣押了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尚未销售的上述浮萍16.5公斤。经查,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浮萍20公斤,后以16-32元/公斤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多家单位2公斤,共得款69元,获利13元。9月28日,该公司向相关客户发出召回通知,但未能实际召回。三明稽查办认为,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浮萍,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该公司销售劣药浮萍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5日,三明稽查办责令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劣药浮萍的违法行为,没收该公司违法销售的劣药浮萍16.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3元。
9月22日,福建省药局三明稽查办从《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名单》(2020年第2期)中发现,将乐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抽样的标示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芽(批号:181101),经检验,出芽率项目不符合规定。经向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科了解,将乐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使用的上述稻芽是从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经查,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次以17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上述批次稻芽60公斤,后以20-30元/公斤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53公斤。2019年12月10日,该公司向相关客户发出召回通知,截至2019年12月26日,召回上述稻芽14公斤。该公司将召回的14公斤连同尚未销售的7公斤上述稻芽,退回供货单位。退货后,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稻芽39公斤,得款968元,获利305元。11月4日,三明稽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稻芽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