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18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发布一起化妆品行政处罚案。委托生产单位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被罚没款43321元。
据了解,当事人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生产批号:19DD120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HZ2020CJ0165),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用于销售搭赠以及员工内部福利领用、内购,未取得实际收入;员工内部福利领用、内购240盒外加散装400片,其中员工内购44盒外加184片,获得现金336.4元。当事人生产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批号19DD1201)的行为,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稽查办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HZTL-2条B档,决定对当事人没收召回的1978盒涉案产品;没收现金收入336.4元,并处货值3倍罚款42984.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共43321元,其中d,当事人一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罚款21828.7元(含现金收入336.4元)、当事人二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罚款2149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