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中旬,记者从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获悉,漳州史力克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粉饼,近日被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稽查办罚没67万余元。
经查,漳州史力克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粉饼并获违法所得135171元,另有已生产包装的粉饼(产品名称:微晶透润两用粉饼,生产日期:2020年5月30日,数量:18144盒)尚未出厂销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药监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截至目前未发现此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但是该公司擅自生产化妆品违法所得达5万元以上。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稽查办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化妆品、没收库存化妆品微晶透润两用粉饼及违法所得135171元、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54068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75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