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为深入推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遏制路桥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使用留“后门”控制器非法篡改车速违法乱象,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监局联合消保委、经信局、公安分局、市交警局直属三大队,对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生产企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23家,销售单位39家,共抽检6批次,立案调查4起。
随机抽检,严查销售企业。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电动车“销售一条街”路桥区里王路,在小牛、绿驹、新日等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随机抽检店中售卖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在售车辆有无3C证书、是否经过非法改装等,并现场对车辆的车速控制系统进行了操作,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篡改车速等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39家,抽检电动自行车6批次。
专项检查,严控生产企业。严查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生产企业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检查并询问了企业生产状况及电动自行车控制器有关技术细节。据悉,目前已检查生产企业23家次,对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家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生产企业因涉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立案查处,查扣电动自行车1辆、扣押电动自行车控制器22件。
专题宣传,开展自查自纠。路桥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开展《产品质量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内容宣传,要求经营者按照新国标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合法销售。此外,还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防止超标、不合格以及未经认证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