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9月29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水产区检查是否有长江野生渔获物。
7月20日,南川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商贩任某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玻璃缸中有活鱼销售,价签上写有“长江鲢鱼68元/500g”“长江花鲢48元/500g”字样。经查,上述所谓的“长江花鲢”“长江鲢鱼”实际产地为长寿区长寿湖,是人工养殖鱼。
任某在价签上以“长江”作为活鱼的产地,对消费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
刘某在渝北区三亚湾水产品交易市场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7月份在接到下游经销商李某的订单后,从渝北区某海鲜美食排档进购胭脂鱼,先后两次向李某销售胭脂鱼10.25公斤,货值金额530.1元。经查,刘某经营养殖的国家保护类动物胭脂鱼,并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人工养殖的保护动物应取得农业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胭脂鱼为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经营人工养殖的该鱼类,应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保护鱼类,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一家餐饮店检查鱼类进销货台账。
自7月1日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至9月24日,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2590人次,检查各类涉鱼市场主体81111个次,现场整改问题4992个。全市共立案12件,结案7件;移送农业部门案件线索6条、非法渔获物21只、禁用渔具138个;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线索1条、涉案嫌疑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