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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冒充“中华鲟”被查 江苏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0-09-22 11:05: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宗思言 记者薛庆元)9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渔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自全省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切实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迅速斩断销售产业链,有效实现不买、不食、不捕、不售的“四不效果”。

亮点一:大力宣传引导,查办特色个案

第一时间组织发动,在全省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同时,多渠道开展宣传,强化引导。

南京市溧水区自动售货机里有“长江大白鱼”。根据举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5袋涉案产品。目前,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注册地以及“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其他地区,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进行进一步调查。

自动售货机售卖的“长江大白鱼”。

亮点二:线上线下结合,立体网络监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大力开展网络监测,落实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26.39万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2112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13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545条。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发现某餐馆售卖“江团鱼”案。8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平台监测发现苏州工业园区某餐馆在大众点评上有“江团鱼”菜品,立即对该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现场菜单不仅有“江团鱼”字样,后厨也有江团鱼活体,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办中。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在某餐馆现场核查发现的江团鱼。

亮点三:全面细致排查,严打违法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做好违法广告监测,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目前,全省累计监测广告1441163条次,其中传统媒体广告712546条次,户外广告38128条次,互联网广告690489条次,共发现相关违法广告459条次,立案调查处理62件。

扬州市江都区某酒店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8月7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八菜一汤”套餐中某个具体菜名涉及“红烧江鲜”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对后厨检查,现场未发现“江鲜”类食材。经核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通过微信支付200元委托朋友制作了菜单等,但实际使用的是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品。对此,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江都区某酒店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

亮点四:善用电子取证,高效查处案件

通过电子数据采集、财务数据分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断探索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案源筛查、数据比对、区域研判、证据固定、信息追溯等环节,切实提升市场监管的综合效能。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电子取证手段查获特大“涉渔”虚假宣传案。7月14日,该局对某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场所鱼槽内现场查获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6条,标称“长江鮰鱼”的淡水鱼72条,另有2个空鱼槽分别标有“长江白鮰鱼”“野生鮰鱼”字样。执法人员初步查实当事人自2019年以来销售上述4种淡水鱼的经营额达384万余元。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确认,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实为“西伯利亚鲟(或其杂交种)”;标称“长江鮰鱼”的淡水鱼实为“斑点叉尾鮰(又称美洲鲇)”。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以“西伯利亚鲟(或其杂交种)”冒充“中华鲟”、以“斑点叉尾鮰(又称美洲鲇)”冒充“长江鮰鱼”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某商业综合体、水产批发市场。

亮点五:借助部门合力,深挖案源线索

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禁’退,保护长江。”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察院建议书发掘销售“长江白鱼”案。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钟楼区某冷冻食品批发部在淘宝某网店销售“长江白鱼”。该淘宝网店“长江白鱼”产品上架时间为今年3月,但该店从未采购过“长江白鱼”,网店的销售记录也为0,“长江白鱼”的照片是在常州某批发市场内拍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发市场现场检查,对该公司“长江白鱼”的进货记录及销售记录详细核查,现场未发现“长江白鱼”。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并向涉案“长江白鱼”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做进一步调查。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嫌“长江白鱼”虚假宣传的某餐饮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产品销售票据。

亮点六:精准突袭夜查,持续高压打击

部署开展夜查行动,对通过初步摸排确定的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精准突袭,突击检查餐饮场所江鲜禁售情况。截至9月11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开展执法联动2908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数量20.04万家次。

无锡江阴突击检查发现涉嫌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问题菜单。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时,在某菜馆内现场查获白鱼段20斤、小鲫鱼1盆、杂鱼1盆、小刀鱼1盆;同时,现场发现写有“清蒸长江白鱼”“清蒸长江鲈鱼”字样的菜单一本。该商户无法提供相关鱼类的人工繁育证明、销售专用标识、进货采购凭证及票据,执法人员对涉案鱼类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续,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同时,对冒充“长江白鱼”“长江鲈鱼”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日前对辖区内各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

亮点七:讲求执法实效,彰显江苏智慧

江苏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江苏“智慧”的执法方式,对活体涉案渔获物以“放生”的中性方式处理,成本低、效果好。

南通如皋市联合检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胭脂鱼。6月3日,在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的联合检查中,发现如皋市下原镇邹某经营的酒店内鱼缸内发现一条活鱼,经辨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胭脂鱼。该局查明案涉胭脂鱼系该酒店经营者邹某自南通某市场以170元的价格购进,用于餐饮食材供顾客挑选食用。2020年6月19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60元的行政处罚。案涉胭脂鱼及时交由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保护并放生。

如皋市局联合检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

亮点八:暗访督查问效,巩固行动成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工作指导,在案件定性、处罚尺度、经验复制等方面为基层提供政策依据和沟通平台。适时釆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对无锡、泰州等4个市现场督查,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督查37次,有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南通某土菜馆涉嫌虚假宣传案。7月23日,南通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暗访发现,辖区竹行街道某土菜馆的门头招牌上含有“江海鲜”字样,且三份《点菜单》中含有名为“江杂”的菜品。当事人表示,该土菜馆并无长江渔获物销售,也不提供“江鲜”“江杂”菜品。南通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事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菜馆进行执法检查。

亮点九:区域联动共享,创新协作机制

8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携手上海、浙江、安徽市场监管局召开执法协作会议,建立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信息互通、线索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享网络监测案件线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使用“长江鱼”字样的商品信息数据,江苏省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数据内容进行了核查检查。经查看,6条商品信息数据中1条数据链接已失效,2条数据涉及商品已下架,3条数据涉及商品信息“鲥鱼”暂无明显违法行为。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享网络监测案件线索。

亮点十:畅通投举渠道,构建长效机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省12315热线平台对“长江禁渔”投诉举报进行标注的通知》,明确在省12315平台中增设“长江禁渔”关键词,要求各地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做好信息登记,强化跟踪督办和数据统计查询,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扬州市广陵区某水产行涉嫌虚假宣传案。7月4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线索称市场内有人兜售江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螃蟹区兜售螃蟹,产品信息牌上标注了“正宗江蟹”字样。经核查,该螃蟹系当事人于当日凌晨从扬州大桥水产品批发购进32元(6元/斤)的高邮湖蟹,平均分装于9个网兜内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并在湖蟹待售区宣传产品信息为“正宗江蟹”,售价5元/袋。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的螃蟹尚未形成销售。当事人的行为属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立案进行调查,并于7月28日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扬州市广陵区某水产行涉嫌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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