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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虾仁里虾壳占一成 超市全额退款并赔偿

时间:2020-09-17 22:04:00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孙睿 黄慧 记者薛庆元)在超市买6袋虾仁,虾壳残余约占一成,向超市要求退货且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杨先生向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投诉其闹心遭遇。

今年8月,杨先生在岱山某超市花费39.7元购买了6袋冷冻虾仁(每袋140克),回家清理后发现有大量虾壳残余(共约78克)。杨先生认为虾仁生产商在生产包装时未将虾壳清理干净,对虾仁质量产生怀疑,因此,与超市负责人多次沟通期望退货且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杨先生拿着剥离开的虾仁和虾壳向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投诉,希望帮助其维权。

西善桥分局工作人员在受理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同时约请杨先生和超市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超市负责人提供了冷冻虾仁生产商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证明其销售的虾仁从正规渠道购进;杨先生提供了购买6袋冷冻虾仁的购物小票,证明其确实在涉案超市购买了冷冻虾仁。

根据《水产行业标准》(SC/T3110-1996)中第4.4.2条的规定,对于去壳不净的虾仁重量占总虾仁重量的比例,一级品中不得超过5%(440只/千克),二级品中不得超过8%(440只/千克)。杨先生共买了6袋冷冻虾仁(每袋140克),仅仅只是清理出的残余虾壳就约78克,达到了冷冻虾仁总重量的9%,超过了冻虾仁行业标准中缺陷品的标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西善桥分局工作人员指出,杨先生有权要求退货,超市负责人无权拒绝。

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超市负责人同意全额退款,并一定程度上给予杨先生赔偿。

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此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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