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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营改增释放四大红利

时间:2017-07-12 19:49:32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福建省按照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到位、宣传引导和提升认识到位、培训辅导和政策阐释到位、政策配套和公告通知到位、分析测算和困难估计到位、征管准备和软硬设施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税制转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释放四大红利。

一是直接带来减税降负效应。实现营改增全面推开一年来,在原“3+ 7”行业带来减税78.6亿元的基础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减税达到118.4亿元。全省试点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18.5%,减税面达98.4%,“3+7”行业和四大行业均表现为净减税。2016年,福建省分行业百元增加值平均税收负担额从2015年的13.76元下降至2016年的12.72元,降幅8.18%。其中,营改增带来的产业链税负下降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在制造业中表现更加明显。2016年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税收负担额降幅达19.57%。与此同时,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到100%,税负平均下降27.6%,更成为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直接受益者。

二是有效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营改增改革,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特别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助力产业结构改善的效应更加明显。

2016年福建省第三产业以42.93%的GDP占比贡献了58.18%的税收,与2015年情况相比,2016年,第三产业在GDP中占比提高1.37个百分点,税收贡献占比提高4.27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第三产业GDP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并高出整体GDP平均增幅。

三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动产纳入了进项税抵扣范围,而四大行业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更为下游企业提供了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投资固定资产的积极性显著提升。由于四大行业的纳入,福建省新增46.7亿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贡献了23.1亿元。据统计,2016年,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2017年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6%。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级税收收入的税收弹性经验数值0.18计算,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拉动了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1.55个百分点,2017年1—5月为2.6个百分点。

四是鼓励一批新的纳税主体设立。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省试点纳税人共计54.9万户,是2012年11月试点初期3万户的18.3倍。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34.5万户,比2016年5月试点初期增长19.4%。营改增试点改革启动后,第三产业新登记纳税人不断增加,2013—2016年第三产业新增纳税人53.9万户,占总增加户数的83.2%。文化艺术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2016年新登记纳税人户数占4年同行业新增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81%、77.3%、55.3%、45.2%、40.3%。

在营改增改革释放红利的基础上,随着相关配套改革的到位,正持续发挥基础性的积极作用,如2017年6月福建省对高速公路ETC系统的改造,实现了为物流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7月1日实施的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减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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