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云南省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多个行业享受到了改革红利,收到了减税“大红包”,旅游业就是其中之一,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国税局获悉,截至2017年5月,“营改增”共为来自旅游业的纳税人减税3719.23万元。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旅行社一般纳税人应缴税率从营业税时期的5%变为现行增值税的6%,单从税率来看,是有所增加的。为保障税负只减不增,云南国税系统不断加强专项政策宣传,特别是进项税抵扣链条和出境免税红利政策的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减税“红包”。据统计,云南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旅行社一般纳税人有285户,截至2017年5月,共有160户税负下降,减税面60.09%,共计减税2188.68万元;旅行社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更广,“营改增”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率从5%下降至3%,2028户纳税人实现全面减税,减税额达1530.55万元。
“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为纳税人带来了减税“红包”,还将促使景区经营者对增值服务项目加大重视和投入力度,有助于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具体而言,在“营改增”的推进下,作为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旅游景区,想要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就要保障有足够多的进项税来进行抵扣,这将会促使企业在提升景区餐饮、住宿、游艺、购物等环节上下功夫,形成个性化服务、打造特色化品牌,以此来提高景区门票之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