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一年有余。对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有的试点纳税人认为税负下降了,有的则感觉税负有所增加,业内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从这种看似矛盾的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把减税额的多少当成标尺,急于“检验”营改增成效的心情。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请大家多一点耐心,来面对这项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为重要的税制改革。
从政策效应来看,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不仅大幅减轻了企业税负,还能够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作用。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地推动了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统一税制,实现增值税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意义长远。
营改增是一项宏观经济政策,评价其效果应从宏观的角度全面考虑。当然,由于营改增对经济转型、市场环境等外溢效应无法用数字直观地看到成效,衡量这次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看有多少“红包”实实在在地发到了企业手中。
从纳税人角度整体看,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是下降的。从改革全过程看,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或是抵扣不完全造成的。营改增之所以能起到减税效应,关键在于消除了以前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随着营改增全部完成,全行业形成抵扣链,税负降低惠及面将会更全更广。
另外,从资产更新周期来看,看待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的时间跨度或许不能用一个月,甚至不能用一个年度来看,应该将比较税负轻重的时间拉长至试点纳税人的资产更新周期。比如,按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如果一家企业新购入办公楼,营改增后,这栋购入的办公楼可以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其中增值税可以分两年纳入进项抵扣,综合来看,税负也会下降。
从税收之外的因素看,税负增加的原因或许是非税收因素,比如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留住客户不得不放弃免税而去缴税。这种情况下的税负增加,虽不能说与营改增完全没有关系,但也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实际上,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正切实地减轻企业税负,对中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持续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都产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正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更加凸显加快深化中国增值税改革的紧迫性,这也是一场“持久战”。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构建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和征管体系,是增强中国国际税收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
营改增,改在当下,利在长远,评判成果也不必急于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