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2012年营改增试点之初,为保证增值税改革平稳运行,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2017年7月1日,对增值税税率实行了简并,13%档优惠税率降至11%。由此,我国当前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结构为:17%、11%、6%、出口零税率、5%和3%征收率,这种结构还是比较复杂的。
针对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不合理、少数纳税人因进项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由此,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成为当前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任务。
虽然更细致的税率档次划分,便于精确地、公平地确定税负,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但多档税率增加的成本也不容忽视。过多的增值税税率档次会扭曲生产和消费决策,干扰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与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增值税税率结构还较为复杂,现有税率结构不利于行业企业公平竞争。对增值税税率结构实行优化,可降低不同企业适用多档税率引发的差距,以达到充分抵扣进项税额的效果,更好地维护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属于中等水平。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综合考虑降低间接税比重的情况下,建议增值税标准税率应逐步适当降低。但如果将17%的标准税率直接降到11%,再加上之前的13%优惠税率降到11%,此举将带来比较大的财政压力。为此,可采用小步慢跑的方式,先将17%的标准税率适度降低,再择机和11%档税率合并,并保留6%的低档税率。这样,绝大部分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均可按照统一的标准税率征税。
同时,应着手清理增值税征收率。在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特定时期,由于一些行业的特殊性或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行业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问题。为保障这些行业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在政策设计上将一些营业税的优惠平移为增值税的优惠,通过简易征收和税收减免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此举虽然对推动增值税改革具有促进作用,但过多的简易征收和免税政策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极易导致重复征税,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相关成本。通常情况下,零税率和低税率比免税所产生的效果更好。下一步,我国增值税改革应在优化税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简易征收和免税的适用范围,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营业额下降,利润空间收窄,因而减税降负问题显得特别重要。增值税的减税机制不是直接减除,而是通过产业链传导机制带来的。通过产业链减税,将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环节均纳入减税的可能范畴。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所带来的“减税红利”,将利好制造业、金融业和建筑业等,并将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扩大消费,最终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刘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