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计20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产品为:标称富顺县雷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花蘸水(半固态调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青川县绿野山珍加工厂生产的野生牛肝菌,总汞超标;
四川辣媳妇旺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香竹笋(山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被委托方:四川泓硒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宜宾首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生产的泓硒泉饮用水、四川泓硒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泓硒泉天然饮用水溴酸盐超标。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自贡、泸州、广元、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月12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