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走向全面小康,科学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确保五小水利安全运行和民生服务效应的发挥,10月30日下午,绵阳市三台县水务局召集63个镇乡分管领导和农村片区水利工作具体负责人,按照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在近半个月内推动落实好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文光,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成久提出工作要求。县水利站站长张川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了导培训。
据了解,农村小型水利权属重点包括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该工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不改变该所有权权属和工程用途而依法加以利用以及取得收益的权利。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的权属明确、登记、发放权属证书等活动。重点是农村小型水利(不含国管工程):控制灌面在1万亩以下的灌排工程;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0立方米的山坪塘;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立方米的蓄水池;用于农业灌溉的石河堰;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提灌站;日供水规模在2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
会议强调:一是要依靠群众,民主决策,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凡确权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须经民主讨论决定。要特别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的权属关系,权属明确且工程运行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通过妥善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一定要有利于管理,能够持续利用。保障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节水防污,保证水工程效益的发挥与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结合“制订方案、情况摸底、初步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证书颁发”等步骤,实现依法依规地工作。各镇乡要继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抓紧收集水利普查、建设管理、权属证明等资料,为搞好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支撑。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影像数据、工作底图等成果,认真复核好主要特性指标,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布局、四至界畔、管护范围、工程用途、受益面积、受益人口等状况。三是要依法确定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来依法确定。凡联户兴建的,归农户或联户共同所有;社会法人、自然人投资兴建的,归投资者,或按投资意愿确定所有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农民专合社投资的,归该组织。受财政补助,通过“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归承接项目补助的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协会、农民专合社、农户或联户所有。国家投资兴建的村镇集中供水归国家所有,其他小型水利,在确保安全运行前提下,将所有权交由具体受益的组织所有。
会议认为:一定要合理确定使用权。按照“谁所有,谁使用”原则,使用权可由工程所有权人持有,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权人之意转移给他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的,该组织部分成员受益,可将使用权确定给具体受益的下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协会、农户或联户。国有但未实行国管,以及国家投资兴建的,在确保安全运行前提下,可将使用权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协会、农民专合社、农户或联户等。小型水利占用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属的认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另一方面,还要有效推进农村水管体制改革。凡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后,权利人要认真履行相应管护职责。从而加快实施以“三有五落实”为目标的改革。一是小型水利逐处做到权属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二是小型水利逐处做到权属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要认真扭转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机制不健全的格局,加快建立适应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管理、运行机制。( 王静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