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努力把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成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连接点、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着力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
刘贵祥表示,《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要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任荣发表示,税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努力把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成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连接点、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着力点、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切入点,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备忘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询内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申领发票等相关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相关信息。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