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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7-11-10 15: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高度重视,抢前抓早,周密部署,主动与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沟通,扎实推进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5月5日,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全省开征环保税准备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议定了《黑龙江省开征环境保护税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各市、县地税机关均建立了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环保税征管准备协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顺利启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深入开展重点调研

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税法,摸清全省现行排污费征管情况,实地了解全省重点排污企业排污状况,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先后组织开展了省内重点市(地)和重点企业实地调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调研测算,摸清纳税人底数,为后期开展纳税人识别工作奠定基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齐齐哈尔市等3市实地调研,了解基层征管准备情况及税权建议,走访中国一重等4户重点排污企业,听取企业诉求,增强税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签订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9月22日,省地税局与省环境保护厅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备忘录》,双方要在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征管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各市、县地税机关也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以签署《备忘录》等形式建立了征管协作机制,畅通了沟通渠道,为下步更加紧密地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成征管数据整体移交工作任务

9月30日,省地税局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签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数据移交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由环境保护部门按不同内容、分三个阶段向地方税务机关移交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电子数据。省地税局接到数据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分至各地,启动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预识别工作,目前已确认5096户纳税人。征管资料的顺利交接,标志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由此进入健全税源数据、夯实征管基础的实质阶段。

铺设传输专线开发网报系统

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纳税信息共享工作,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部门联网工作落实,双方开通数据传输专线,实现部门联网,为下一步双方信息共享搭建起稳固平台。同时,加快组织开发网上报税系统,为纳税人缴税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召开全系统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10月17日,省地税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动员视频会议,专题学习了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政策知识,宣读了省地税局主要领导对会议的重要批示,邀请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讲解了排污费征管政策,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全省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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