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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7起骗税和虚开典型案件

时间:2017-11-21 17:40: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近期,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保持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有力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现将7起骗税和虚开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北京“11·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3月,北京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北京“11·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出借2户涉案企业手机代理资质,制造正常购货假象,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赖某等人利用票货分离、变更品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资金流等方式向河北、天津等地166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份,涉及金额35.5亿元,税额6.0亿元。北京市国税局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二、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7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成功查处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景德镇远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景德镇宝平商贸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在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加工能力、无员工、无运输行为的情况下,虚构资金交易,接受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品名为“AU99.99标准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累计向下游企业虚开货物品名为“废铜”“废钢”“煤”等增值税专用发票455份,涉及金额4.41亿元,税额7497.89万元。景德镇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三、甘肃“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4月,甘肃省国税局成功组织查处“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以韩某、张某为实际控制人的两个虚开团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8份,涉及金额2.33亿元,税额0.34亿元;同时,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向广东、河南等18省32市的7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8份,涉及金额1.92亿元,税额0.27亿元。甘肃省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四、四川“4·27”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2017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4·27”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某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57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短期内大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走逃。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该团伙累计为他人虚开品名为“钢材”“木方”“建材”等增值税普通发票4466份,涉及金额3.91亿元,税额1173万元。遂宁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并处罚金。

五、海南华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7月,海南省国税局成功查处海南华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接受亳州某家私有限公司及石泉县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8份,涉及金额2062万元,税额351万元。同时该公司在没有实际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套取有关出口报关信息,变造虚假出口单证,虚开出口发票42份,分17批次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309万元。海南省国税局追缴该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309万元,处一倍罚款,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六、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骗税案

2016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团伙骗税案。经查实,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犯罪团伙在购货、开票、报关、结汇、申报退税等环节分头操作、相互配合,采取异地购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518万元。石家庄市国税局追缴三户企业出口退税款573万元,不予退税905万元,视同内销补征税40万元,并依法停止三家企业出口退税权三年。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七、河南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7年初,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成功查处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分工合作,团伙作案,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他人出口报关数据,通过买单配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2350万元。许昌市国税局追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款2350万元,处一倍罚款,拟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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