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税种之一,环保税将在2018年4月进入首个申报期。昨日(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召开的新闻吹风上了解到,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的移交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已据此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并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此外,除西藏外,各省份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各地确定的每污染当量税额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市按最高限确定税额,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等12个省份则按低限确定税额。
已明确污染物计量方法
环保税由排污费转型而来,据了解,2016-2017年全国排污费收入分别约为201亿元、225.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停止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王建凡指出,一方面,环保税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可以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其治污减排;另一方面,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对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介绍,环保部已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同时明确了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一税法。对企业来说,环保税的生态效益要大于经济效益。同时,由原来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其执行力度优于行政手段,未来其他费改税的进程也要延续税收法定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我国环保税的税收规模并不大,此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树立环保意识、建设美丽中国。
北京按最高限确定税额
根据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由各省(区、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各省份(除西藏以外)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份之间的税额因地制宜,浮动具有较大差异。比如,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到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到14元之间。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王建凡指出,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所在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河北省按照最低税额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这体现了根据环境容量等条件,因地制宜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科学税制设计理念。
此外,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2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据了解,原排污费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保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