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类污染物,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今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开征环保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针对眼下业内最关心的环保税究竟怎么收、税率如何确定等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单量1.2元和1.4元;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单量1.8到3.9元之间,水污染物的税额在2.1到3.5元之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大气污染物税额是每污染单量4.8到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在4.8到12元之间。”
此外,江苏也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的方式。王建凡指出,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调动企业在增加投入,改进工艺,减少排污,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环保税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开征环保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助力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总目标。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环保税法规定,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排放量征税,多排多交,少排少交。同时还规定,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了差别化的污染当量。”
另据了解,环保税虽规模不大,但制度转换难度大。环保税法确定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新机制,为部门间合作提供了良好范例。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的移交工作。蔡自力说,各级地税机关已据此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并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我们设计的基本信息采集表和申报表,基本信息一次性采集,不需要纳税人重复填报。而且很多数据通过系统自动写入,纳税人去确认,不用纳税人重复填写,减轻纳税人数据申报负担。我们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做好申报前、申报中和申报后全过程的纳税辅导,特别要落实税法和条例的要求,要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开展联合辅导、联合培训,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算、会申报。”
在环保税首个申报缴纳期之前,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细致地辅导和服务,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