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优化服务环境,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将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
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
此外,通知还要求两部门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并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