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在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但是,实践中村规民约这个“法宝”在村级治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中,村“两委”班
子受文化、法律知识水平限制,难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义务多、权利少、激励少,加之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弱化难以履职,导致部分村规民约的执行力、约束力弱。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队注重从四个方面强化村级治理。
一、注重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一要坚持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原则。民是民约的属性,就要有民的广泛参与。自己参与和认可的约定,是履约的前提。村民直接参与制定的民约,才能深入人心、习以为常。因此,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突出村民主体地位,体现群众意愿,努力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真正把着眼点和着力点转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紧紧围绕总目标,运用法治方式统筹力量,规范群众行为,促进民族团结
,保障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中注重将十户轮值共管“双联机制”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双联机制”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形式,按照“村民自愿、住户相邻”的原则,以5-10家为联户单位,在每个联户单位中推选1户作为轮值户,每月一轮,轮值户户主或家庭成员中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轮值长,协助所在小组及村委会配合管理,内容涉及安全隐患联防联控、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困难人员联帮联扶、小额信贷联保联担、增收渠道联创联享、环境卫生联管联治等,不断激发基层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成为夯实村级社会稳定根基、服务基层平安建设的鲜活载体。三要坚持公开透明、书面签订的原则。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村民要作为主体全程参与,整个环节注重吸纳民意、尊重民愿,坚持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所有村规民约做到权责清晰、协商一致、书面签订,立字为据。
二、注重厘清村规民约辅助作用清单。村规民约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它是将法治元素导入村级治理,实际上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一部好的村规民约必须做到,规要合法,约要俗成。村规不是法律,但必须符合法律。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管理机制。乡镇司法所要负责对村规民约进行法律方面的宏观指导;乡镇司法员要列席村民代表大会,对制定村规民约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在村规民约草案的制定阶段,由村委会审核草案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审查,通过草案审查后再提交村民大会
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运行。通过村规民约辅助作用,注重从根子上筑牢“源头工程”,让基层党组织“活”起来,夯实基层阵地堡垒。村规民约将帮扶“细胞”工程纳入其中,形成强大的精神感召力。开展“三知三必访”活动,对因生活困难和失业而进取精神减退、意志消沉的村民,做到知家庭情况、知思想状况、知愿望要求,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里有重大困难时必访,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对无技术的村民,注重从能力上扶持、政策上倾斜、典型上带动。采取村民“点菜”、专家“理料”、组织“埋单”的形式,根据村民的自身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三、注重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体系。建立由村民小组长代表本村民小组村民行驶监督、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受理、质询权,乡镇党委随机抽查、责令改正权,司法部门动态监督权和群众监督举报权组成的“五位一体”村规民约监督体系。定期对辖区内
村规民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清理和调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村规民约,坚决制止不合法村规对村民合法利益造成侵害。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和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机制,严把村规民约制定关、执行关和监督关。
四、注重宣传打造村级治理新“名片”。驻村工作队要加大入户走访、设立意见箱、集中宣讲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切实把《村规民约》打造成“去极端化”的一张名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让全民参与;用村级广播、宣传牌、手机短信、文艺表演等宣传媒介,让家家户户知晓村规民约。要让村民全员共同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真正使村规民约里蕴含着村民的集体智慧,大家都会自觉遵守。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凝聚力发动群众、团结群众,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加强,使其成为促进农村稳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村级组织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文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