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及联合惩戒制度。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2倍。
这是记者当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说,2017年,税务总局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备忘录规定,将全部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全年共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 同比增长153%。
截至2017年底,共有1551人次欠税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4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土地供应、发行债券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限制。“在这一过程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得到充分显现。”付树林说。
2017年1月,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2017年6月,税务总局与发改委签订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