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日讯 近日,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女短袖T恤、女童裙裤,被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兴)质监罚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办的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上衣:女短袖T恤、裤子:女童裙裤,商标派克兰帝,规格型号裙裤:140/55(130/53备),上衣:140/64(130/60备),生产日期2017.07,经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抽样检验,起球、水洗尺寸变化率项目不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pH值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依据《2017年北京市纺织服装(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强制性标准转推荐性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核实,该批上衣:女短袖T恤、裤子:女童裙裤共生产255套;除抽样6套外,剩余的已售出;该批产品的成本价110元/套,销售价为130元/套,认定该批产品货值金额33150元整,违法所得4980元整。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衣:女短袖T恤、裤子:女童裙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衣:女短袖T恤、裤子:女童裙裤,并没收不合格上衣:女短袖T恤、裤子:女童裙裤2套,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2倍的罚款72930元整,没收违反所得4980元整,罚没合计7791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