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下旬,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2017年开展拥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18年的税务拥军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税务系统加强与地方双拥部门、驻军部队的联系,进一步落实自主创业退役军人的减免税收政策、积极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投身军民融合发展,把国家明确的拥军优抚优惠税收政策用足。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展开后大批官兵退役,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针对这一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拥军工作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系统把助力改革强军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履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的优抚优惠税收政策,积极开辟退役军人办税“绿色通道”,热情为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仅2017年,全国税务部门共为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税收政策服务2.6万余次,依据国家拥军优抚政策减免自主创业退役军人的税收,有力扶助了一批退役军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结合扶贫帮困工作,各地税务系统积极开展“你在军营服役,我在家乡拥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军属。四川、贵州、青海等省的税务干部深入困难军属家里走访,送税收优抚政策上门,帮助困难军属从事个体经营,扶助脱贫致富。同时,各地税务干部还热心帮助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军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现役官兵安心在部队服役。
为确保拥军工作做到位,各地税务系统均建立了考核机制。贵州省国税局规定,拥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评选先进时“一票否决”;拥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形成浓厚的拥军氛围,大力支持改革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