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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纪念币 家乐福遭起诉

时间:2018-02-28 15:35:15

在家乐福超市购物付款时,李先生用7枚纪念币支付,但却遭到收银员拒收。因为认为超市的拒收行为妨碍人民币流通,侵犯了公民的货币使用权,李先生将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起诉到法院。2月27日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家乐福超市称,超市不具有识别纪念币的能力,故不能同意李先生的诉求。

超市购物用纪念币支付遭拒

李先生称,2017年11月30日,他在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内购物,消费金额62.80元。付款结账时,他用7枚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普通纪念币(10元/枚)支付,但收银员拒绝接收,并要求其支付非纪念币。

2017年12月14日,李先生再次来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同样在使用纪念币支付时遭到拒绝。

李先生认为,被告超市拒收纪念币妨碍人民币流通,侵犯公民的货币使用权,是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超市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原告:拒收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

李先生称,根据2014年7月9日 发布的公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有规定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在法庭上,李先生说,他手上有很多纪念币,想使用但是花不出去,但法律规定纪念币是可以流通的,去银行兑换的时候银行也说是可以流通的。因此,超市应当收取纪念币,但是却没有收取。超市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妨碍法定货币流通。

超市:不具有识别纪念币的能力

对于李先生的起诉,家乐福天通苑店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表示,并非所有的人民币都能流通且可以支付,例如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以及大部分纪念币,所以在人民币管理条例里面第三条规定并非是指不得拒收所有的人民币,至少上述提及的三种人民币是可以不收取的。

此外,律师称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两者也是难以区分的。关于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哪些可以流通没有法律规定,而是需要查阅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通过公告来确定哪些可以使用,哪些不可以使用。例如2017年建军周年纪念币共发行了一套10枚,超市方面了解到其中只有1枚可以流通。超市无法在短时间内甄别一个顾客支付的纪念币,也无法区别其是普通纪念币还是贵金属纪念币,更无法甄别其是否可以流通。一家超市或商店请顾客用普通人民币或微信支付没有过错,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代理律师认为,纪念币是否可以流通,哪些可以流通等问题是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职责和专业。普通大众,包括原告在内,对此有问题不应该找超市和商店,而是应该找银行。作为超市商店等经营机构,不应承担银行甄别货币的能力以及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北京青年报)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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