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3日,南充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信息称,近日,南充市局通过南充日报、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披露了2017年度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警示全市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案例一 顺庆区杜某、杨某、田某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
2017年6月15日,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顺庆区某火锅店使用“老油”,经调查核实,该火锅店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用于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涉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区办理。
案例二 阆中市李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7年6月,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阆中市李某店内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可乐调味面制品14杯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彩笔糖34支。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给予当事人李某作出了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乐调味面制品14杯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彩笔糖34支;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充市某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7年3月,高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某药店手写发货单3张,经查,上述三张手写发货单是2016年间该药店分三次从个人手中购进的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
高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作出了罚没违法所得8855元,处罚没款28420,罚没款共计372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西充县某药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17年6月,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在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优锐”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作出了没收该店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3盒;没收违法所得217.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仪陇县黎某无证从事会议营销保健食品案
2017年5月,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有人在会议营销保健食品,经查,黎某正在无证从事会议营销保健食品。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黎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20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营山县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7年1月,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诊所监测肾功能使用的“尿素测定试剂盒”超过有效期。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作出没收过期的试剂“尿素测定试剂盒”11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蓬安县某药房采用邮寄、互联网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玻酸钠滴眼液等处方药案
2017年2月,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采用邮寄、互联网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玻酸钠滴眼液等处方药。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房作出了警告,处销售处方药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0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顺庆区郑某生产经营“苗仁五毒酒”假药案
2017年4月,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在顺庆区白土坝佳兆业广场的东南亚美食展销会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郑某在销售“苗仁五毒酒”,并宣称该产品有多种疾病治疗功效。经调查,当事人郑良昌生产经营的“苗仁五毒酒”系假药。
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案例九 阆中市蒲某经营未经检疫、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17年1月,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时,在蒲某经营的牛肉加工场所冻库中,发现准备用于加工干牛肉的无中文标签冷冻牛肉。经查,该批牛肉未经检验检疫。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蒲某作出了没收进口预包装牛肉40件(共计1000千克);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南部县某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6年11月,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在某药店购买到的“复方α酮酸片”存在质量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复方α酮酸片是从两个自然人手里购买的,卖药者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任何手续资质。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购进的复方α酮酸片17盒;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29075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81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