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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央厨房]税收“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时间:2018-04-13 16:00:26

“做企业可千万别上税收‘黑名单’,被限制的感觉太难受了!”最近,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由于巨额偷税成为北京国税局第一批联合惩戒的对象,公司法人代表面对银行的授信额度限制懊悔不已。

曾经,在一些不守规矩的企业眼中,税收是块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税务机关执法则面临强制力差、执行难、地方保护等问题。如今,这块唐僧肉不那么好吃了。

不少企业主发现,以前偷漏税行为最多也就是补缴和罚款了事,但近几年税收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限制出境、禁止高消费、停止发放贷款……偷税漏税的后果,变得越来越严重,真会让人“吃不了兜着走”。

34个部门联合惩戒,1551人次被限制出境

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向社会公布新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国家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撤出案件229件。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94件,这些榜上有名的企业,如今面临出不了境、借不了钱、上不了市、做不了生意的窘境。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始创于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随后,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开始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到2016年12月,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

上了税收“黑名单”有多严重?麻辣财经了解到,目前对税收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分为税务机关内部和相关部门外部两个层面:税务机关内部惩戒是将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也就是最差等级,今后办税时,会被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税务之外的惩罚也很重。截至2017年,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边控信息1551人次;5473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5903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4812户当事人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5776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

此外,企业还面临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等处罚,总之,企业怕什么就会来什么。

截至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已将9万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多部门、宽领域推送,改变了过去“信息孤岛”和“单打独斗”的历史,开启了税收执法跨地区、跨部门联手惩戒失信行为的新局面。

“纳税信息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经营指标,能够成为评价企业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联合惩戒措施的建立,让税收执法事半功倍。”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带上了“紧箍咒”,可操作性强,为其他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模型。

虚开骗税直接上“黑名单”,税收“老赖”们急了

麻辣财经了解到,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7294件税收“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比达到61%,成为税收“黑名单”中的重头,偷税案件占比26%,。而在今年2月新公布的案件中,虚开骗税案件更是达到了74%。

于海春介绍,这一方面与近年税务部门加大对虚开骗税行为打击力度的工作成效相契合,另一方面也通过联合惩戒加大了对虚开骗税的打击力度。

为了适应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新形势,规范税收“黑名单”管理,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公布标准,将偷税、逃税案件的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以上,骗税及虚开案件则统一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所有案件由税务总局在官网统一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此外,《公布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信用修复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偷税、逃税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所有部门。

重重压力之下,很多税收“老赖”们开始着急了。河南省许昌市某公司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处理处罚,公司负责人盛某一直拖延不缴纳欠税和罚款。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盛某及其经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将其税收违法信息传递给许昌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等30多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很快,盛某公司的银行贷款被叫停,上市申请也未通过审核。盛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清欠款。

安徽黄山市一企业因长期拖欠税款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得知“黑名单”企业将受到一系列管控,连企业负责人出行都将受到限制后,该企业立即筹措资金,一次性缴清全部欠款。

截至2017年底,在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98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告栏。

“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了税收行政成本,实现了征纳双赢。”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乃至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惩戒力度还将加大,想玩失踪不好使了

税收“黑名单”管理,还将越来越严。税务总局表示,将结合信用管理,通过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来规范纳税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扩大税收稽查成果应用,在促进税收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三个层面扩大综合效应。

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比如,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内蒙古国税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启动开发“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确保内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还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将海关、商务、法院和工商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浙江省国税、地税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办法,在全国税警协作中创新建立通报备案管理措施,对欠税人申领出入境证件开展监管,形成欠税人出境管理有效闭环,确保联合惩戒工作顺利推进,2017年全省通报备案达1000余人次,涉及税款金额27亿多元。

陕西国税局实行了清单式管理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黑名单”,贵州国税局开发“税务信用云”平台扩展“黑名单”运用范围,重庆国税局规范流程严惩税收“老赖”,新疆国税、地税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填补了兵团领域联合惩戒的空白……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表示,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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