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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中国税务学会:改革开放40年我国税收改革不断深化

时间:2018-04-19 15:39:07

中国税务学会今天召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座谈会,邀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税务机关等各界代表参会,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展望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前景。专题座谈会是国家税务总局“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

中国税务学会第一副会长丘小雄在座谈会上指出,税收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前行。1979年到1981年,为配合国家的对外开放,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基本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983年起,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从而实现了以税收为标志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这一阶段的税收改革,逐步扩大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注意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税制改革,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了所得税制,调整了其他税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丘小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不断深化。以增值税为例,先后实施了七大步改革措施: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第二步,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

丘小雄说,党的十九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今年5月1日起,我国又将在增值税税率17%、11%、6%三档基础上,将税率下调到16%、10%、6%,同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丘小雄认为,增值税的改革措施,为实体经济普遍减税,并向先进制造业、研发服务业倾斜,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举措,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4000亿元,且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平等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创造更加优化、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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