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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8-04-24 15:46:37

4月19至20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环保、水务、国土、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学习宣传情况;单位(部门、企业)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检查中,先后到了普坪纳利河及纳利河流域的广隆煤矿、安泰煤矿、戈塘金矿开采区,龙山北乡河及北乡河流域的鑫发煤矿、泓发煤矿,城东、城西污水处理厂,观音岩和海农集中饮用水供水点等河流、企业、饮用水源点进行实地检查和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的汇报。

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后,检查组认为,自《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通过健全体系、部门配合,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设置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标识标牌,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特别是建立和实行河长责任状以来,各位河长认真负责,积极巡河督导,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水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检查组同时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增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相互监督意识;二是针对两条河流的污染情况,要采取治河先治矿的措施,加强对采矿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对不按环保要求进行采矿的要严厉处罚;三是对河流沿线居民住户实行划段管理,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四是在库区(河道)钓客相应集中的地段设置垃圾桶(箱),防止和减少钓客乱扔垃圾现象;五是加强对“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源点控制区域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护好水环境和水生态,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民健康和全面实现同步小康。(胡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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