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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前锋区法院一个半小时快速执结一扶养案

时间:2018-05-16 15:21:48

“雷霆行动”,快如闪电!5月11日周五立案,5月14日周一执行完毕。从执行干警出发行动,到被执行人彭某全部履行义务用时仅一个半小时。此案是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年”“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执行用时最短的案件。

前锋区邹某与彭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丈夫彭某曾于2017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妻子邹某曾于1998年患过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未完全康复。2017年4月,邹某在广安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抑郁相。邹某起诉来院,要求彭某每月其扶养费1000元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邹某因患精神抑郁,劳动能力已不如常人,经济收入有限,且每月需要支出相对固定的医药费,彭某应当予以扶助,遂判决彭某每月支付邹某扶养费6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火速组织人力、警力,找到彭某,传唤到法院,在法院强大执行攻势下,彭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履行完毕。执行干警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训诫。彭某表示认识错误,以后将按时支付扶养费。(游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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