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哈萨克斯坦国家税务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三方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标志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合作新篇章的开启。
自“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勇于大国担当,通过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提升国际税收规则“话语权”,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营造国际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极力推动国际税收合作驶入快车道。
善用合作平台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
税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合作已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包容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中央,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争取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
我国作为G20成员国,先后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成功地将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渗透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反映出“中国方案”的鲜明主张。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从既有规则的接受者到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制定者和引领者的转变,逐步成为国际税收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目前,中国既是领导和组织多边法律工具谈判与起草的副主席国,又是全球税收论坛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国,还是全球税收论坛同行评议小组、OECD自动信息交换小组和共同传输系统(CTS)技术小组成员,在OECD新型监督机制下,应抓住这些有利时机和条件,进一步提升国际税收规则“话语权”,增强国际影响力,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尽力争取合法的税收权益。
国际规则“话语权”的提升,需要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话语平台。目前,中国与OECD、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等15个世界主要经济体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中国既是OECD的观察员国,享有对税收规则的发言权;又是G20的重要成员,享有对税收规则的决策权。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充分利用好OECD合作平台;另一方面,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加强与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机制、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交换与协作工作组(JITSIC)等税收平台的合作,形成与OECD主要合作平台相互呼应的格局。通过上述合作平台,中国参与交流合作可享有更高的权限,如议程设置权或参与决策权等。通过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让中国“大国税务”获得较高的认可度,这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合作,也有利于税收规则的最终决策。
此外,在区域性税收组织中,由于参与者相对小众,可能更易寻找税收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更易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税收政策取向方面达成共识。比如,中国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又如国际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已发展成为成员国税务局在局长层面进行沟通对话和协调合作的独特平台。在第十届FTA大会上,签署税收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11个,对中国正在实施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税收现代化“中国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扩展协定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避免双重征税国际双边协定,是缔约国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也是涉税争议解决的重要基础。
“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签署进程大大提速,截至2017年年底,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并与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4个签订了税收协定,为跨境投资和经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税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双边税收协定的落实,为相关企业带来实惠。数据显示,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达278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在2014年至2016年这3年中,通过开展双边协商已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开展投资、并购等经济活动。为了解决企业海外发展主要面临的“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更好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起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文献及中介机构等渠道,广泛收集资料,统一组织编排《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公开发布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能够有效帮助“走出去”企业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在提供国际税收指导服务上,除了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主动为跨境纳税人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辅导外,我国多措并举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开通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在义乌设立了全国首个中英双语“国际税收服务点”;建立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通过双语网站、双语咨询等方式服务对外开放,为企业“出海”提供“精准导航”;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重点国家大使馆派驻税务官员,为境外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及时有效的税收指导服务。
打击逃避税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
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一些跨国公司近年来违规避税手段花样百出,上演出一场场“猫鼠”博弈。根据OECD不完全统计,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跨境逃避税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税基,也有损于公平良好商业环境的营造。在促进对外开放的同时,坚定维护国家税基安全,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引导企业有序合规走向“一带一路”也是大国税收义不容辞的担当。近3年来,我国反避税工作累计贡献税收收入超千亿元,调查处理了一批反避税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得到了外国税务当局与跨国企业的理解与认可。
对于BEPS给世界经济带来的风险,各国难以依靠单边行动和双边协调予以解决,必须借助于多边税收合作。近年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BEPS多边公约》)相继推出或修订,提高了国际涉税信息的透明度,为坚决打击国际逃避税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和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已经或承诺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有10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有近80个国家签署《BEPS多边公约》。其中,2017年6月顺利签署的《BEPS多边公约》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就税收协定政策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旨在一揽子修订全球现有的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并且为各国打击逃避税提供一个多边的税收合作法律框架。作为G20创始成员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积极促进G20税改工作的落实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BEPS多边公约》实施,与国际社会共建透明的国际税收体系,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
BEPS系列成果的推出,不仅规范国际税收合作协调,而且倒逼参与国修订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使之适应开放、透明的国际税收规则。结合BEPS成果,我国按照G20“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完善反避税法规制度体系,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成为我国落实BEPS成果的第一项行动,得到国际社会好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从制度上解决了境外投资者间接转让我国财产、规避我国税收的问题;《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有效遏制了跨国企业通过对外大额支付费用转移我国利润的避税行为;《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深入贯彻G20国际税改指导思想,全面借鉴国际最新理念与方法,与我国国际经济合作与反避税实践相结合,有望成为一部方法先进、技术领先、符合实际的反避税法规。
分享成功经验帮助沿线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近年来,中国在各领域税收政策的运用得到了国际的广泛肯定。2018年2月,由IMF、OECD、WB和UN联合举办的税收合作平台首届全球大会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了中国税务机关支持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广受好评。非洲税收论坛执行秘书沃特认为,中国的税收政策在脱贫过程中得到较好运用,值得很多发展中国家学习借鉴。IMF财政事务部主任加斯帕也指出,落后的征管手段是导致一些国家税基严重侵蚀的重要原因,各国有必要借鉴中国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税收能力的成功做法。中国创造性地利用国际国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了中国税改的“快车道”。
2016年3月14日,OECD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共同建立了OECD-SAT多边税务中心,这是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双方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19个领域开展培训咨询等多样化合作,共同为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税收培训,构建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平台。截至目前,该中心为68个发展中国家300余名税务官员提供了业务培训。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为帮助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共实施了12个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并与加拿大税务局牵头组织FTA框架下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项目,2016年开始立项的加拿大全球保税交易中心(GTEC)项目,是中国“一带一路”进入北美的一个里程碑,共同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合作包容性框架,应对BEPS挑战,提升运用税收手段提高经济治理的能力。
通过主办高层次国际税收会议等方式,中国积极为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搭建国际税收合作平台,引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事务、深度融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框架,提升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以2016年OECD在我国举办的第十届FTA大会为例,包括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等5个非FTA成员经济体“特邀嘉宾”在内的1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国际组织代表相聚北京,共议“一带一路”与国际税收改革。中国与相关国家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面对国际税收治理改革发展新机遇,中国应增强大国税务担当意识,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代言,为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同全球一道驶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新航程。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湖南省汨罗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