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林萌)7月26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24批次样品,其中,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调味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60批次,乳制品183批次,饮料120批次。所检样品全部合格。抽检食用农产品303批次,合格299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合格9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调味品62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在组织中存在时间较长,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2、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规定,食用植物油浸出油溶剂残留限量为50mg/kg,《菜籽油》 (GB/T 1536-2004)及《花生油》(GB/T 1534-2017)分别规定,压榨成品菜籽油和压榨成品花生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3、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毒死蜱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造成蔬菜或水果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毒死蜱药物,导致在蔬菜或水果中残留;二是在水果和蔬菜采收前喷洒毒死蜱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水果或蔬菜中残留毒死蜱。
4、镉(以Cd计)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5、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主要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油类食品或食用油长期存放,条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油脂被氧化,造成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另一个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食用油加工食品,造成含油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
6、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又称氨基氮,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对不同等级的酱油对氨基酸态氮含量有着不同要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氨基酸态氮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有些小作坊为降低成本掺假掺杂导致。(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