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轩千
近期,资管新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银行理财细则出台后,明确了银行类货基理财产品能够在过渡期内使用摊余成本法,并且与公募货币基金不同,银行类货基不受投资标的期限和范围的限制,加上其可以做到T+0赎回,相比公募货币基金优势明显。中金公司分析员陈健恒预计,未来资金将重新从货币基金流向银行类货基理财。不过,银行理财的劣势在于不能像公募货基那样免税。
银行类货基优势多
陈健恒表示,理财新规明确银行类货基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定价,未来可能会分流部分公募货基需求。“理财新规明确类货基、定期开放式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其业绩稳定性和吸引力将会大大提升,预计银行此后将会较多尝试类货基产品。对于银行的货基型产品而言,由于不在证监会体系下管理,其投资标准要比公募的货基品种宽松,包括投资品种的久期和能够投资的范围都更为宽松,甚至可能会投资一些短期非标,这样,使得银行体系的货基产品收益率会高于公募货基。同时,银行自身的销售渠道也会优先销售本行理财产品中的类货基理财产品。”
“在过渡期内,对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减少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压力,增强了产品收益稳定性和吸引力,投资者对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接受程度不至于下降太多,这样可以保证银行理财的总规模不至于下降太快。”天风证券分析师廖志明、林瑾璐表示。
在廖志明、林瑾璐看来,《通知》和理财新规“把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置于相同的竞争地位”,“规定现金类产品参照货币基金估值、理财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允许继续开展委外,是为了消除理财相对于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的劣势。禁止刚兑、集中度管理是为了消除理财相对于公募基金在募资上的优势。”
“过渡期内的现金管理类理财可以参照货基估值方法,并且符合条件的封闭理财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方法,这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还是能够按照原有的定价方式,这对于普通投资者的接受程度较高,使得该类产品的市场规模仍会处于一个稳步上升的趋势。不过,这些表述并非出现在最新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而是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所提及,其调整的相关情况需要后续的正式理财新规落地才能够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的明明等分析师指出。
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分析师邹恒超表示,过渡期结束以后,银行理财货币类产品能否像公募货币基金一样使用摊余成本法还不确定。陈健恒同时指出,货币政策在边际上转向宽松,或使得未来货币基金收益率逐步下行。“目前货基7日年化收益已经接近4%,相比短期理财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个人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将货基资金转投短期理财或股市。而个人是今年以来最主要的申购力量,收益吸引力下降或降低个人投资者对货基的偏好。”
公募货基可免税“相比于公募货基而言,银行理财的劣势在于不能像公募货基那样免税。”陈健恒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正式开征增值税,并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各大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中,公募基金的节税优势明显。”明明等分析师表示,“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公募基金在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以及同业往来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这很可能触发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外或定制公募基金以获取节税优惠。”
明明等分析师以38家A+H股上市银行为例分析指出,这38家上市银行委托于“资管计划+信托”的规模由2016年底约10.58万亿元降至去年年中的9.96万亿元,到2017年底进一步降至9.22万亿元;同期,38家银行委托基金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2017年初的略超7600亿元,升至年中的超1万亿元,到年底进一步升至约1.6万亿元,“这或许预示了基金作为净值化的主动管理产品在资管新规落地后的优势。”
“非理财委外中的资管计划、信托以及同业理财均显著下降,仅基金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募基金作为银行委外形式之一,在监管高压下仍保持强劲增长,与公募基金增值税豁免政策不无关系。”明明等分析师指出,不过,委外公募基金节税也是一种监管套利,不利于资管行业长远发展。待增值税相关配套措施落地成熟后,监管层可能会以某种手段加以干预引导,甚至不排除出文规范。
陈健恒也表示:“未来公募货基是否能继续免税也面临不确定性。加上货币市场利率快速回落,公募货基利率下行会比银行系货基快很多,因为公募货基只能配置短久期资产。在这些因素下,未来公募货基的发展会慢于银行系货基。相当于公募货基的优势逐步不明显,但相比于银行系货基的劣势会更为突出。”